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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BOB半岛校友会资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4-10-20

BOB半岛校友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BOB半岛校友会的资产管理,根据《BOB半岛校友会章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校友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资产是指行政管理、提供服务、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预计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有形资产所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各类资产。

第三条 资产分为以下两类

一、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

(二)办公设备。指专用设备、电器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设备、家具用具等。

(三)运输设备

(四)文物文化资产,指用于展览、教育或研究目的的历史文物、艺术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历史价值并作长期永久保存的典藏。

(五)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二、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资产(以下简称“其他资产”)

第四条 资产管理要贯彻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具体分工如下:

(一)校友会秘书处负责固定资产的年度预算编制、购置和调拨处置。

(二)校友会秘书处负责固定资产、其他资产的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等工作、并负责简历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使用台账。

(三)财务部门负责审核固定资产预算,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并定期组织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

(四)使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

第五条 校友会秘书处应设专人承担固定资产、其他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条 校友会秘书处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 发生固定资产被窃、遗失、损失时,使用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说明原因,如属责任事故须按固定资产现值予以赔偿。

第八条 固定资产核算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BOB半岛校友会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固定资产的配置方式主要包括购置、内部调剂、受赠、租赁等。凡能通过内部调剂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购置。

第十条 固定资产预算管理

(一)固定资产配置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预算。校友会秘书处根据各部门提交的固定资产预算,各部门核对后,汇总编制机构固定资产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按预算审批程序报批。

(二)各部门须严格执行预算,除因工作计划、工作内容有较大调整,或者工作人员发生较大变化,需通过预算调整程序核准新的预算外,一般不予以调整。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购置

(一)纳入年度资产购置预算的固定资产,由校友会秘书处统一购置。对于一般固定资产购置,要充分了解和掌握供应商情况,采取比质比价的办法确定供应商(供应商的选择不少于三家);对于购置固定资产单价在二十万以上或批量购置同一固定资产价格在二十万以上的,需采取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文书和成交合同交财务管理部备案。

(二)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及审批:使用部门购置固定资产,应先由产权产业管理科核对,确定无此类(闲置)物品可调剂使用后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经程序审批后即可购置。

(三)固定资产验收:固定资产购置后,由财务部门、校友会秘书处、使用部门共同验收,属于技术专用设备的还应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验收时应当根据合同协议、供应商发货单、发票、《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等对所购资产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技术要求及其他内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校友会秘书处凭《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合同协议、《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单》、填写完整的《固定资产卡片》与发票、用款审批单办理入库和财务报销。

(四)固定资产登记: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及时生成固定资产编号并贴于固定资产上,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三份,财务部门、校友会秘书处和使用部门各一份)和《固定资产台账》;财务部门根据凭证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账》、《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片账》。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领用

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并报校友会秘书处,按程序审批同意后,使用部门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并报财务部门。新增固定资产未办理固定资产领用及登记手续,不得直接使用。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受赠

校友会秘书处根据捐赠方提供的捐赠合同、发货单、计价凭据等资料,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十四条 对租赁使用、借用、代管的固定资产应设立登记簿记录备查。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处置:

(一)闲置的;

(二)达到报废期限或因技术原因不能安全有效使用的;

(三)盘亏及非正常损失的;

(四)其他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处置的。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调剂、转让、报废、报损等。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转让

因功能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处置固定资产,由校友办公室填写《固定资产调剂(转让)申请单》,按程序审批同意,办理调出手续。转让方式实行有偿转让。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报废、报损、报失

由使用部门向校友会秘书处提出,呈报批准后办理有关注销手续。对非正常损失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不对外出借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盘点和清查

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盘点和清查制度,使账实、帐卡、账账保持一致。每一年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由使用部门说明情况,经程序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资金项目。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处置收入应交财务部门做财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

本校友会采用平均年限发进行折旧会计核算,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及建筑物20年;

(二)办公设备5年;(指专用设备、电器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设备)

(三)运输设备,家具用具10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维修由使用部门报校友会秘书处,按程序审批同意,办理报销。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BOB半岛校友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