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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BOB半岛校友会会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12-23
BOB半岛校友会会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BOB半岛校友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根据《BOB半岛校友会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应坚持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
第二章 会费标准与缴纳
第三条 会员按照下列标准缴纳会费:
(一)个人会员按照自愿原则缴纳会费;
(二)单位会员的会费标准为每年1至10万元;
第四条 自愿交纳会费超过年度会费标准的,给予鼓励。
第五条 会费收取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 现场交款
交款地址:BOB半岛综合楼二层财务处
联系电话: 010-64288342
二、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BOB半岛校友会
账号:2000002801700001252818
开户行:北京银行樱花支行
第六条 缴纳会费后,由校友会秘书处统一开具会费收据。
第七条 校友会秘书处及时记录会费收缴情况,并做好入账管理
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会费的使用,应用于下列开支:
(一)《BOB半岛校友会章程》第二章规定的业务范围的各项活动;
(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其他必要开支。
第九条 会费收入独立建帐,会费的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汇报一次,接受其监督,并接受审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BOB半岛校友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