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校友会 / 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

BOB半岛校友会民主决策及议事制度

发布时间:2019-12-23

BOB半岛校友会民主决策及议事制度


一、民主决策形式:

  民主决策形式包括理事会与会员大会,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

二、民主决策内容:

  1、研究讨论校友会重大活动方案、工作计划;

  2、讨论涉及本会利益、权益的重要工作措施和重大工作安排;

  3、讨论本会管理制度;

  4、讨论校友个人或校友团体提交的议题;

  5、讨论本会与其他组织达成的合作意向协议或合同;

  6、讨论上级或有关部门授权的其他事项。

三、民主决策程序:

  (一)、提出议题

  议题提出人向校友会秘书处提出议题,秘书处负责汇总和整理议题后向校友会副理事长汇报议题。

  (二)、审核议题

  校友会副理事长收到议题后,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是否召开议事会专题研究。不同意上会的,应说明理由,同时转告议题提出人。

  (三)、民主决议

  1、召开议事会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

  2、议事会做出决定时,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所形成的决定须经应到会成员2/3以上通过,并现场宣布结果。

  3、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会议讨论情况和表决结果,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或决议,立卷归档。

  (四)进行公示

  议事会形成的决议通过网站、发文、新闻等形式予以公布,由校友会秘书处负责办理。

  (五)监督实施

  监事会对决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每项决议落到实处,办理结果应及时公布。

 四、附则

  本制度由BOB半岛校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