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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BOB半岛平台理事会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4-21

BOB半岛平台理事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BOB半岛平台(以下简称“基金会”)理事会的组建方式、决策程序和管理行为,保证理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BOB半岛平台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保障基金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理事会运行机制

第三条 理事任职条件:

(一)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恪守公益宗旨,履行社会责任;

(二) 遵守基金会章程,坚持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

(三) 关心BOB半岛的发展,热心本基金会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四) 能够为基金会的发展提供建议,在执行理事会决策的过程中起到正向作用;

(五) 在所处行业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积极为基金会筹集资金。


第四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程序:

(一) 理事会由5-25名理事组成;

(二) 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理事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三) 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四) 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五) 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六) 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第五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三章 理事及负责人职权

第七条 理事的权利与义务:

(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 批评权、建议权、监督权;

(三) 参与基金会内部事务管理;

(四) 遵守基金会章程,维护基金会合法权益;

(五) 贯彻基金会宗旨,执行基金会的决议,完成基金会交办的任务;

(六) 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并积极参与基金会的其他各项活动;

(七) 积极为基金会的发展建言献策;

(八) 为基金会介绍资源,推荐志愿人员。

第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理事长、秘书长;

(五) 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六)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 拟定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 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五) 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 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八) 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