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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BOB半岛平台信息公开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1

BOB半岛平台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BOB半岛平台(以下简称基金会)的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BOB半岛平台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会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应当保证慈善活动参与者和社会公众能够快捷、方便地查阅公开的信息资料。

第三条 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在民政部门提供的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基金会基本信息;

(二)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

(三)慈善项目有关情况;

(四)慈善信托有关情况;

(五)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

(六)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条 下列基本信息形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一)基金会章程;

(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

(三)下设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专项基金和其他机构的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或者主要职能;

(四)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以及与基金会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以下简称重要关联方);

(五)本组织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本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或者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

(六)本组织的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基金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第六条 基金会与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公开合作方的有关信息。

第七条 基金会在设立慈善项目时,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公开该慈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慈善项目结束的,应当公开有关情况。

第八条 基金会发生下列情形后30个工作日内,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

(一)重大资产变动;

(二)重大投资;

(三)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

第九条 基金会在下列关联交易等行为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

(一)接受重要关联方捐赠;

(二)对重要关联方进行资助;

(三)与重要关联方共同投资;

(四)委托重要关联方开展投资活动;

(五)与重要关联方发生交易;

(六)与重要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

第十条 基金会在统一信息平台为每年的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慈善项目建立相对独立的信息条目。

第十一条 基金会对统一信息平台的信息进行更正的,应当在统一信息平台填写并公布更正说明,有独立信息条目的在相应信息条目下予以公布。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会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在统一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基金会开展定向募捐的,应当及时向捐赠人告知募捐情况、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捐赠人要求将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基金会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十三条 基金会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公示与慈善服务有关的全部信息,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第十四条 基金会对外公开有关机关登记、核准、备案的事项时,应当与有关机关的信息一致。

基金会公布的信息相互之间应当一致。

基金会在其他渠道公布的信息,与其在统一信息平台上公布的信息一致。

第十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信息,不得公开。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BOB半岛平台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