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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BOB半岛平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04-21

BOB半岛平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BOB半岛平台(以下简称“基金会”)项目管理活动,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健全项目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提高捐赠财产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BOB半岛平台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指基金会接受捐赠后,为达成基金会宗旨设立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 捐赠项目的设立有以下方式:

(一)限定性项目:捐赠人指定捐赠财产用途和方式的项目;

(二)非限定项目:捐赠人未具体指定捐赠财产的使用对象及使用方式的项目。

第四条 基金会根据捐赠协议、项目性质等对各项目实行单独立项和分类核算,专款专用,保障捐赠财产的有效使用。 

第五条 基金会开展项目管理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审计机关以及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运行机制

第六条 基金会理事会负责全盘统筹本会的项目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 对本会开展项目的总体思路、发展规划、主要措施进行研究与部署;

(二)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BOB半岛平台章程》及基金会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三) 负责本会重大项目的决策。

第七条 基金会秘书处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项目的综合协调与日常管理,根据捐赠协议和相关规定,对项目的执行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主要职责如下:

(一) 根据学校和基金会的发展规划进行项目调研、策划、设立和评审。

(二) 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管,协调捐赠方和执行方的联络沟通,保障捐赠财物的使用效益,完成项目计划,实现项目目标。

(三) 定期向理事会、捐赠人报告项目的执行情况、使用效果和社会评价。积极配合捐赠人对捐赠财产的合理征询和监督。

第八条 BOB半岛各二级单位是执行项目的主要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一) 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二)负责项目经费的统筹使用,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三)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确定项目的负责人和经办人;

(四)负责项目的自查工作,及时向秘书处报告项目执行情况,配合做好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负责撰写项目的年度总结和结项报告。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九条 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 拟开展项目的单位须向秘书处提交《BOB半岛平台项目设立申请表》,阐明项目背景、意义、实施方案、资金预算、预期目标等内容,并明确项目负责人。

(二) 秘书处收到《申请表》后,对材料进行审核,掌握项目的总体情况、运行机制,对项目的资金预算和预期成果进行评估、评议,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涉及金额超过50万元(含)以上项目的立项,须按《BOB半岛平台章程》的规定,上报理事会审议。

(三) 经理事会或秘书处审议通过的项目,方可正式批准立项。

第十条 完成立项的项目,须填写《BOB半岛平台资金使用审批表》,按《BOB半岛平台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批通过后,方可办理用款支付手续,正式开始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后,由秘书处根据项目类型,对项目进行编号及备案。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跟踪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捐赠协议及项目实施计划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执行期超过一年的项目,应于每年年末填写《BOB半岛平台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并向秘书处报告项目进度。项目经费的支出应符合公益性原则和基金会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秘书处根据捐赠协议、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表等对各个项目的执行进行管理和监督,协助项目执行单位落实各项工作,并及时向理事会、捐赠人报告项目执行情况。

第十四条 项目因故需变更项目实施方案、预算、负责人等重要事项时,项目实施单位应向秘书处提交书面申请,经秘书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按变更后方案执行。重要事项变更还应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五条 基金会项目执行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秘书处可以对其采取撤销资助、撤销项目并追还已拨付的资产等措施:

(一)未按照捐赠协议约定使用资产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管理办法的情况。

第五章 项目验收与评估

第十六条 项目结束后须由项目执行单位填写《BOB半岛项结项报告表》,并将相关材料上报给秘书处。结项报告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反应项目的完成情况和资产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秘书处会同本会监事对项目进行验收和评估。

第十八条 项目因故终止的,由基金会组织专家进行清查处理,剩余经费在征得捐赠人同意后由基金会收回投入到其他同类项目或非限定性经费中。

第六章 项目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秘书处就项目的执行情况与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反馈,并向理事会进行阶段性报告和结项报告等。

第二十条 基金会应建立公开、透明的外部监管机制。

(一)按时完成北京市教委、北京市民政局要求的年报工作,积极参加北京市民政局对各基金会的登记评定工作;

(二)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将项目的实施情况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的查询、监督;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项目活动;及时向捐赠者汇报资金使用情况及效果;不定期地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BOB半岛平台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